衛福部今天〈19日〉將歷年公告的食品器具、容器或包裝應標示事項一併整合公告。即日起重複性使用的塑膠類水壺、奶瓶、餐盒餐盤、碟碗,和一次性使用的塑膠類食品器具、食品容器及食品包裝等免洗餐具,業者應標示品名、材質名稱與耐熱溫度等資訊。〈黃仲丘報導〉
為了讓紙製餐具及塑膠類食品容器具包裝標示透明化,衛福部從95年已陸續公告標示規定。衛福部食藥署在19日,依照食安法26條的明定食品器具、容器或包裝應標示事項,將歷年公告一併整合。項目包括:重複性使用的塑膠類水壺〈杯〉、奶瓶、餐盒(含保鮮盒)、盤碗及碟。和一次使用性的塑膠類食品器具、食品容器及食品包裝,及一次使用塑膠淋膜或塗層紙製免洗餐具等,必須標示品名、材質名稱與耐熱溫度等資訊。
食藥署食品組科長鄭維智表示,標示相關公告在去年六月就已經公告給業者,準備時間有將近一年,很多業者也已經配合標示。標示的內容包括品名、材質名稱、溫度、附屬廠商名稱、注意事項等。鄭維智說:「標示的內容包括品名、材質名稱、耐熱溫度、國內負責廠商名稱、注意事項等資訊。」
鄭維智表示,如果業者未明確標示,依照食安法第26條,可處3到300萬元罰鍰,並要求相關商品下架,進行改正之後才能夠再次上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