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盟主採同一品牌的經營方式及負擔所有門市籌備與 經營費用,由總部教導經營技術,每份契約限展單一店數。 每年無須再繳交指導費用,總部會派員指導,加盟主可以 獲得全部的利潤而不需與總部分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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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商採同一品牌的經營方式及負擔所有代理權利金、門 市籌備與經營費用,由總部教導經營技術,每份契約限區 域內展店,不限展店數。 加盟金獨享每年無須再繳交指導費用,總部會派員督導, 代理商可以獲得全部的經營利潤而不需與總部分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