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自由時報記者黃立翔、吳仁捷、王錦義/綜合報導〕知名粥品加盟連鎖店「源士林」,與新竹市吳姓加盟者簽10年加盟約,一年半後,吳某以健康、周轉不靈為由停業,原址另開「西門町牛肉粥」,加盟總部認定違約,提告要求懲罰性賠償金60萬元並還欠款11萬餘元,士林地院法官認定此契約「顯失公平」,昨判吳某免賠60萬元。
源士林提告指出,98年12月與吳某簽約,在新竹市金山街開源士林「竹科分號」,吳某付權利金20萬,買商標、技術、經營方式,又繳10萬保證金,取得餐車、招牌等34項營業設備,經營一年半後,卻拖欠貨款且停業。
源士林稱,100年5月去函吳某,指他違約並解約,派人取回設備卻遭阻擋,事後原址還開設「西門町牛肉粥」,吳某還附上電話開放加盟,已違競業條款。吳某反駁,自己是中午開店3小時、下午5點再開到11點,未違約;原址是頂讓給魏姓男子,也未違反競業規定。
法官檢視契約,包括「營業時間每日至少8小時,每月公休不超過4天」、「不得自行暫停營業」,已違反勞基法「每兩週工作不得逾84小時」的規定,而60萬違約金也遠高於加盟金的20萬元。
法官指,「就算是機器人,也需保養、加足動力,何況機器人也有故障之時」,並指人也有心情不好或無心工作時,該契約約束加盟者,卻不約束源士林,故認定「顯失公平、違反平等互惠原則」。
後來開業的「西門町牛肉粥」,法官認為商品與源士林有區隔,未違競業條款,吳某不用賠違約金60萬,扣去貨款及已繳金額,僅須付11萬餘元。
記者昨天致電「源士林」,一男子承諾回電,但截稿前都無回音;記者也赴新竹市金山街「西門町牛肉粥」,業者說,他是向房東租攤開店,不認識吳某,也不清楚吳某與源士林粥品的官司。